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河北“爱心妈妈”李利娟(现用名李艳霞)一审被判20年有期徒刑后,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今日(10月30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李利娟家属及其辩护人处获知,邯郸中级法院近日驳回李利娟的上诉,维持原判。李利娟的辩护人李海林表示,“是否申请再审,将征求其本人意见。”


“爱心村”被取缔前,李利娟和孩子们就住在这栋红顶的楼里。新京报资料图

 

新京报此前报道,河北武安“爱心妈妈”李利娟(现用名李艳霞),最多时曾收养100多名弃婴,并创办了武安市“民建爱心村”,自称是“为抚养孤儿散尽家财的女企业家”。2006年,她被评为“感动河北十大人物”。2018年6月8日,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敲诈勒索罪,李利娟被武安市公安局依法逮捕。检方指控其涉案案款达2000余万元,同时指控其利用100余名儿童敲诈勒索,用爱心款买豪车。


孩子们住进了武安市社会福利院。新京报资料图

 

一审法院判处李利娟20年有期徒刑后,其姐姐李军芳曾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将上诉。

 

今日(10月30日)下午, 新京报记者从李利娟家属和其辩护人李海林处获知,近日邯郸中院已就此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是否申请再审,将征求李利娟本人的意见。”

 

此前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今年7月24日,武安市法院依法对李艳霞、许琪等16人涉恶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李艳霞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等4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67万元。

 

新京报记者 李一凡  编辑 白馗  校对 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