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11月7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建故意杀人一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张建故意杀人一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该院审判委员会经讨论,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原审被告人张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就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对有异议的原审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原审被告人张建进行了最后陈述。


原审被告人张建亲属、被害人薛某某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等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新京报记者 王俊

编辑 陈思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