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11.13女生被害案”二审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14时30分,该案公开宣判,浙江高院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被告人熊志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记者从被害人代理律师柳斌处了解到,被告熊志城在今天的庭审当中,对一些细节进行了翻供,辩护律师提出希望进行二次精神鉴定,但法院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