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旭)11月20日,博士眼镜发布公告,根据《关于设立“瓯海九派博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合作协议》和《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截至2019年11月9日,前述协议的有效期已满6个月,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亦未能如期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前述协议已到期自动解除。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该产业投资基金项目。

 

2019年5月9日,博士眼镜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与深圳市前海九派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九派资管”)共同发起设立瓯海九派博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投资基金”),投资方向为眼镜及视光领域等相关产业链上下游优质、成长性企业,关注互联网、新零售等新兴产业方向。投资基金募集规模2亿元,以现金方式分期缴付,九派资管及其关联方合计认缴基金出资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6000万元,占投资基金出资总额比例不超过30%;博士眼镜认缴基金出资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超过4000万元,占投资基金出资总额比例不超过20%;剩余出资对外募集。第一期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其中,九派资管及其关联方合计认缴基金出资不超过3000万元;公司认缴基金出资不超过2000万元;剩余出资对外募集。

 

同时,博士眼镜还与九派资管及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签订《瓯海九派博士产业投资基金合作框架协议》。协议中约定,投资基金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注册设立,并在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办理工商登记。投资基金名称暂定为“瓯海九派博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拟募集总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投资方向为眼镜及视光领域等相关产业链上下游优质、成长性企业,关注互联网、新零售等新兴产业方向。投资区域主要为中国境内,管理人优先筛选瓯海本地有潜力的优秀企业。合作框架协议自签署之日起6个月,有效期内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未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则协议在上述期限到期之日自动解除。

 

博士眼镜表示,经与合作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截至2019年11月9日,合作框架协议合同期限已届满,各方就合作方案未能达成一致,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亦未能如期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合作框架协议已到期自动解除。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就产业投资基金实际出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编辑 王鹿 校对 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