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媒体报道,“上班期间冲奶粉被烫伤属工伤”引发热议。日前,小刘在单位冲奶粉被烫伤,左腿为“二度烫伤”。人社局认定该情况符合工伤认定范围,但用人单位认为,上班期间除饮水之外的饮食行为致伤害均不属工伤。上海二中法院认为,奶粉系冲饮性质的即食性饮品,只需花费少量的人力和时间,虽不属于直接履行工作职责,但也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