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网站消息,11月27日,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了《温岭“5.12”农用车侧翻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5月12日上午,温岭市松门镇朝阳村村民林冬富驾驶农用车为朝阳村甘岙山上的观音堂免费运送“放生日”活动物品。当天中饭后返程时,自发赴观音堂参加“放生日”活动的村民请求免费搭乘林冬富驾驶的农用车下山,林冬富同意并驾驶农用车搭载22名村民(其中驾驶室副座2人,货厢内20人)从观音堂下山驶往朝阳村。12时57分许,行驶至甘岙山马蹄岩路段时,农用车驶出右侧路基,坠至落差约4米的坡地后侧翻,造成12人死亡(其中8人当场死亡,4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1人受伤。


经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既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规定的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也不是《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属于非生产安全事故范畴,是一起因驾驶人驾驶违规改装的农用车非法载人,在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路段行驶,并未能及时有效控制车辆引发的重大事故。


省纪委省监委接到温岭“5·12”农用车侧翻重大事故调查组移送的线索后,根据党纪党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科学严谨、依纪依法、实事求是”的原则,成立了温岭“5·12”农用车侧翻重大事故责任追究调查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情况开展了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和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对台州市、温岭市政府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责任追究,并已全部落实到位。


一、责成温岭市政府向台州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台州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二、依干部管理权限,对以下责任人员予以责任追究:(一)给予温岭市副市长王国军诫勉谈话处理。(二)给予温岭市副市长张升责令作出检查处理。(三)给予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宇斌诫勉谈话处理。(四)给予原温岭市农业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兴德党内警告处分。(五)给予原温岭市农业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徐小春政务记过处分。(六)给予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潘新春政务警告处分。(七)给予温岭市农机管理总站站长王新斌政务记大过处分。(八)给予温岭市松门镇党委书记梁华军党内警告处分。(九)给予温岭市松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郭永波政务记过处分。(十)给予温岭市松门镇党委副书记陈骏党内警告处分。(十一)给予温岭市松门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永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十二)给予温岭市松门镇副镇长陈文森政务记大过处分。(十三)给予温岭市松门镇朝阳村党支部书记、朝阳村交通劝导站站长林冬才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十四)给予温岭市松门镇朝阳村村委会主任、朝阳村交通劝导站副站长楼德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编辑 彭启航

来源: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原标题:温岭“5·12”农用车侧翻 重大事故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