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9岁女童被狗咬死案引发广泛关注。近年来,包括北京在内的多地纷纷出台严格的宠物饲养管理办法,但在农村,饲养大型犬只的现象仍旧普遍,如何更好地管理这些大型犬只,尽可能降低伤人的风险?本报记者采访了著名法学专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乔新生认为,“当前应加大相关动物饲养管理规定的执行力度,此外也可以将农村动物管理的问题,纳入到新农村建设及村民自治的范围内”。

 

农村养狗与城市养狗不同

 

城市中禁养大型犬已经多年,但在农村,饲养大型犬的现象仍旧普遍,乔新生说,“在农村,很多养大型犬的人,是为了看家护院,这和城市的饲养宠物并不完全相同。从动物福利的角度看,这是两种不同的类型。尽管如此,对农村饲养动物的规定,也可以参照城市的管理办法。”


当前,各地出台的动物饲养管理规定,在针对养狗的管理中,几乎都要求圈养、拴绳等,有些地方还要求佩戴护具,乔新生说,“比如北京、武汉、深圳等,都规定遛狗必须拴绳,这些规定,其实对农村养狗也是一样适用,或者说,这些地方性规定,其实并不分城市农村,只是有时候在城市执行比较严格,在农村没那么严格而已。”

 

农村动物管理可纳入新农村建设中

 

乔新生认为,当前我国仍旧缺乏一部涵盖所有动物的法律,他说,“当前在动物管理方面,主要有三个部分的法律规定,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实验动物相关的管理规定、宠物饲养管理规定。这些法律法规都是局部的,我们缺乏把所有动物都包括在内的法律”。

 

动物伤人,主人自然负有责任,近年来,加大对主人惩罚力度的声音屡有出现,对此,乔新生认为,“类似养狗伤人的情况,很多人呼吁入刑,事实上,现有的法律并非规定主人只负民事责任。如果主人明知自己养的动物可能会对他人造成伤害,依然没有采取更积极的管理措施,甚至放任自流,由此导致他人受到伤害,主人肯定要负刑事责任”。

 

怎样才能降低农村大型犬伤人的风险?乔新生认为,“一是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在农村的执行力度,二是把饲养动物的管理,纳入新农村建设及村民自治的范围内”。

 

新京报记者 周怀宗 编辑 唐峥

校对 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