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自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新京报快讯 据广东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1月29日,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郑燕波等23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郑燕波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开设赌场罪、衅滋事罪、受贿罪、行贿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2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3年下半年起,郑燕波负责打击潮州市潮安区登塘镇辖区内非法采矿、非法取土等违法行为。期间,郑燕波利用职权及影响力,以提供金钱利益或者不法势力支持作为手段,纠集、拉拢、招引了一批刑满释放人员以及社会闲杂人员,在潮州市潮安区登塘镇辖区内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郑燕波为首,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层次结构分明、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长期对潮州市潮安区登塘镇辖区内的非法采矿行业实施垄断、控制,攫取巨大的经济利益造成大量的矿产资源流失和破坏损失价值达175万余元该组织还实施了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行贿、受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


以郑燕波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郑燕波作为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他各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等社会各界群众三百余人旁听了宣判。


编辑 马浩歌

来源: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矿霸获刑25年——潮安法院公开宣判郑燕波等23人涉黑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