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马新斌 张熙廷)新京报记者从西安市新城区法院获悉,该院今日(12月4日)对一起多次利用“仙人跳”非法获利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公开宣判,34人获刑,其中,主犯关某锋被判有期徒刑20年。

 

经审理查明,关某锋2007年开始在西安市火车站附近介绍旅客住店、拉客“召嫖”,其间多次被查处。2016年年底,关某锋开始通过微信、陌陌等网络聊天软件,以提供有偿性服务为由,实行敲诈勒索、抢劫、诈骗(以下简称“仙人跳”)。

 

据介绍,2017年6月,关某锋先后纠集10余人,以一名“打手”、一名“小姐”、一名“司机”为一组的作案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多次有组织地进行“仙人跳”。同期,被告人关某强与赵某某等人亦从事此类活动。2018年4月20日关某锋组建成立了专门为该组织在网络上“召嫖”、“派单”、“转单”、记账的“工作室”,并交予关某强进行管理。

 

法院认为,“工作室”的成立,标志着以关某锋、关某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已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经查明,被告人手机中共被拉黑1778条手机号码,非法所得人民币460余万元。

 

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关某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关某强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被告分获七年七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期。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