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姜慧梓)12月11日,国台办举行发布会。针对在大陆就业、居住、就读的台胞参保问题,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表示,台胞可凭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在大陆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近日,《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出台。朱凤莲表示,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提供的一种社会福利制度。出台《暂行办法》是逐步为在大陆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意味着在大陆就业、居住、就读的台胞可以和大陆居民一样,享受国家提供的相关福利制度。


针对大陆台湾双重保险问题,朱凤莲介绍,《暂行办法》对此做出了特殊安排,台胞如果不选择在大陆和台湾双重保险,可以凭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在大陆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对在大陆参加社保的台胞,如果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之前离开大陆,可以选择保留账户、再次来大陆就业或居住时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由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一次性提取社保个人账户内的储存额。


据了解,《暂行办法》还明确规定台湾同胞享有参加5项社会保险的权利,其中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是由大陆用人单位缴费,完全不需要参保台胞个人缴纳任何费用,提升了台胞在大陆参保的社会保障范围和力度。


新京报记者 姜慧梓

编辑 丁天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