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今天上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第三次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表示,民法典草案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提请2020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2018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据岳仲明介绍,2018年12月以来,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拆分审议,目前各分编草案均已完成了两次审议,其中人格权编草案、侵权责任编草案和婚姻家庭编草案完成了三次审议。2017年已经出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也已编入草案,重新编排条文序号,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拟提请本月即将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草案第一编为总则编,基本保持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把“附则”移至法典的最后部分规定;第二编为物权编,主要完善了居住权制度,完善流押、流质的有关规定;第三编为合同编,删去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的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并完善保理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有关规定;第四编为人格权编,主要是完善了性骚扰有关规定,完善隐私的定义;第五编为婚姻家庭编,进一步明确近亲属范围,合理确定无效婚姻的情形,明确对隐瞒重大疾病婚姻的撤销机关;第六编为继承编;第七编侵权责任编,完善网络侵权有关规定、高空抛物坠物责任规则。


岳仲明表示,“按照工作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提请2020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新京报记者 王姝

编辑 丁天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