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阎侠)12月23日,凤形股份发布公告称,上市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


2019 年 12 月 22 日,凤形股份收到实际控制人陈晓、陈功林和陈静的通知,陈晓、陈功林和陈静与泰豪集团于近日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


陈晓、陈功林和陈静同意于无限售之条件具备前提下,依法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7036587股股份(对应上市公司股份比例8%)协议转让给泰豪集团。


本次交易完成后,凤形股份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泰豪集团,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黄代放。


公告显示,为更好地经营公司、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凤形股份控股股东、董事长陈晓长期操劳导致身体状况欠佳,无法继续投入大量精力经营上市公司。此外,陈功林和陈静均有各自的事业且从未参与过上市公司日常经营。


因此,经陈晓与陈功林、陈静兄妹三人共同商议,决定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部分股份转让给泰豪集团,放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以保障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官网显示,凤形股份是一家在金属铸件领域专业从事耐磨材料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凤形股份主要生产“凤形”牌高铬合金铸球(高铬球)、高铬合金铸段(高铬段)、低铬合金铸球(低铬球)、低铬合金铸球段(低铬锻)、多元合金铸球(中铬球)、多元合金铸球段(中铬段)及衬板、锤头等不同系列耐磨产品,属于新型研磨介质。


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披露不久,凤形股份便收到了来自深交所的关注函。


在前述公告中,凤形股份提到: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陈宗明、陈晓作出“在其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减持不影响对公司的控制权”的承诺。此外,陈功林、陈静在继承原控股股东陈宗明股份的同时承接了上述承诺。为实施本次股份转让,陈晓、陈功林及陈静计划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提请豁免上述承诺。


对此,深交所要求凤形股份结合相应承诺内容,说明该承诺是否属于按照法律法规、监管制度要求作出的法定承诺,是否属于现有规则明确不可变更的承诺以及相关股东已明确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说明豁免该承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是否违反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其他承诺。


另外,深交所还要求凤形股份说明上市公司及股权转让双方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至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是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第七条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等等。


泰豪集团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财务指标及其收购凤形股份股权的资金来源等问题也受到了深交所的关注。


新京报记者 阎侠 编辑 王进雨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