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向欣龙控股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在海南筑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嘉兴天堂硅谷都有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安排下,公司是否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23日欣龙控股披露公司原控股股东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筑华”)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欣龙控股44,59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28%)转让给嘉兴天堂硅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筑华的一致行动人海南永昌和投资有限公司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将海南永昌和所持有的欣龙控股5,170,81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96%)转让给嘉兴天堂硅谷,同时海南筑华将其所持有的欣龙控股45,508,59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45%)的表决权委托给嘉兴天堂硅谷。

 

对此深交所要求欣龙控股核实补充披露财务顾问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披露内容出具的核查意见;补充披露王林江、李国祥的基本情况,并核实上述收购人是否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述情形,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说明海南筑华、海南永昌和嘉兴天堂硅谷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公司是否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如是,请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并请相关股东具体说明其就稳固控制权拟采取的具体措施。于12月30日将关注函中所要求核实的情况进行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