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苏季)12月30日,港股上市公司新高教集团发布公告,称之前对收购一所新疆学校的所属公司股东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支付集团已付预付款及相关开支。12月29日,新高教集团获得了新疆高院胜诉判决。

 

新高教集团于2017年12月27日宣布收购一所位于新疆的独立学院,代价为1.83亿元人民币。2018年10月25日,新高教集团发布公告称终止此项收购,原因是若干条件尚未达成,继续进行收购事项可能不符合公司及其股东整体最佳利益。

 

公开资料显示,新高教集团是高等职业教育集团。目前在全国7个省份投资创办了7所大学(其中本科4所,专科3所),包括云南工商学院、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和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等,在校学生逾10万人。

 

新高教集团在2019年半年报中表示,将继续采取“内生增长与价值投资”的增长策略,挑选市场空间大、提升潜力大、并购成本低的学校展开重点并购。半年报中还提到,由于目前行业处于独立学院的窗口期,因此物色目标学校时重点关注独立学院。


新京报记者 苏季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