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秦胜南)《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明确规定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意见》指出,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通过公司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方式公布运价结构、计价加价规则,保持加价标准合理且相对稳定,保障结算账单清晰、规范、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班车客运经营者也应至少提前7日在汽车客运站、售票渠道等向社会公布执行票价;班车客运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还应在客票(含电子客票)标注或者通过售票渠道公示上限票价。鼓励汽车客运站、班车客运经营者向旅客免费提供改签服务。

 

春运和节假日期间,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导价规定范围或者政府定价水平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

 

新京报记者 秦胜南

编辑 张冰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