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许雯)据国家药监局官网消息,1月3日,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召开推进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确保今年3月底之前完成疫苗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全部疫苗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记者注意到,去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我国首部《疫苗管理法》明确提出,我国实行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度,并建立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整合疫苗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追溯信息,实现疫苗可追溯。


据国家药监局官网消息,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相关负责人在今日的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各有关省药监局要督促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疫苗信息化追溯系统建设主体责任,上市许可持有人赋码、扫码和数据上传,须严格遵照国家局发布的标准,并做好追溯数据维护、及时上传至协同平台,以保证疫苗追溯信息可联通、可校验。


无疫苗生产企业的省份要重点督促配送单位、疾控机构与协同平台实现数据对接。


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负责人要求各省卫生健康部门要将疫苗追溯体系建设与免疫规划系统建设相结合,加大基层单位信息化系统建设力度;督促试点省份疾控机构信息化系统尽快与协同平台实现对接并传输数据。


国家药监局副局长陈时飞指出,当前,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已经进入攻坚阶段,各省要通过各方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各省药监局与卫生健康部门要紧密配合,推动系统对接工作顺利开展,并最大限度运用好追溯信息。在推进疫苗追溯体系建设的同时,各省药品监管部门还要全面加强疫苗质量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新京报记者 许雯

编辑 李国君 校对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