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妍頔)1月6日晚间,万达电影公告显示,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公告显示,万达电影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鉴于公司资本运作计划调整和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经审慎研究作出的决定。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万达电影分别于2019年5月27日和2019年6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告显示,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新建电影院项目(31.9亿元)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8.1亿元)。


2019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募集资金总额有所减少,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8.15亿元(含 38.15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新建影院项目(30.05亿元)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8.1亿元)。


新京报记者 张妍頔 编辑 王进雨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