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8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权健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辉等12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依法公开宣判,认定被告单位权健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辉等12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判处被告单位权健公司罚金人民币一亿元,判处被告人束昱辉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万元;对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束昱辉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经审理查明,2007年以来,被告单位权健公司以高额奖励为诱饵,引诱他人购买成本与售价严重背离的产品成为权健公司会员,再以发展会员的人数为依据进行返利,诱使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形成金字塔式层级关系,获取巨额经济利益。被告人束昱辉作为权健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起决定作用,其他被告人分别按照束昱辉的授意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或作为权健公司经销商,发展会员参与传销活动。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权健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辉等12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鉴于被告单位权健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辉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被告单位部分违法所得已追缴在案,对被告单位权健公司和被告人束昱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鉴于其他被告人分别具有自首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等情节,认罪悔罪,结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依法分别予以处罚。


部分被告人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案件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