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佳奇) 1月7日,时尚集团创始人刘江之子刘畅就董事会决议文件事宜第二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刘畅表示不同意外资方代表做时尚总裁,称该决议文件违反了时之尚公司《章程》及《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相关法律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刘畅透露已经联合战略投资方发起对外资的收购,目的是将公司从中外合资企业变成内资媒体企业,“我将不惜一切代价维护我作为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我父亲创立下的这个企业的合法权益”。



刘畅还透露,其中相关事宜已经与文化和旅游部工作人员接洽,刘畅及其母亲王秀萍将于10日参加文旅部相关负责人出席的会议。


时尚集团是一家混合所有制企业,控股方包括《时尚》杂志社,主管部门是文旅部,持股28.5%;美国赫斯特传媒有限公司、美国国际数据集团传媒有限公司(IDG)是外资股东,各自持股20%;创始人(即刘江家族)持股超过30%。


2019年3月9日,创始人刘江去世后,时尚集团首席执行官等职位空缺,五位董事会成员邢文宁、宫娜、刘冰、刘畅、王秀萍在任免问题上展开博弈,一直未有结果。2019年11月22日,邢文宁、宫娜、刘冰三位董事签署了《北京时之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文件显示,因个别股东原因,董事会无法召开(公司章程指出,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名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根据现行有效的《北京时之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任命五位董事之一的邢文宁为北京时之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宫娜为北京时之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新京报记者 刘佳奇

编辑 李铮 校对 李铭

图片 新京报记者 刘佳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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