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2月3日,证监会下发通知称,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着便利行政相对人的原则,对近期发行监管工作作出相关安排,尽可能减轻疫情对发行人的影响。

通知指出,对于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告知函回复时限、财务报表有效期届满后终止审查时限等与发行审核相关的时限,以及已核发的再融资批文有效期,均暂缓计算。防控疫情期间,证监会发行部开通以传真、电子邮件、邮寄光盘等为主要形式报送文件,发行部也将以传真、邮寄或公告等为主要方式送达发行核准批文、反馈意见、告知函等相关文件。

通知还指出,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对上述安排进行调整优化完善,并及时公告。




新京报编辑 赵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