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许雯)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费,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人社部副部长游钧今日(2月20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上表示,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对中小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3项社保费实行免征,免征政策可一次性到6月份,湖北省可将免征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湖北外其他省份可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3项社保费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事业单位不包括在内。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不超过6个月,免收滞纳金。

 

新京报记者 许雯

编辑 白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