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介绍道,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要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对职工,特别是一线的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等受疫情影响的职工,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对于支付房租有压力的缴存职工,可合理提高房租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