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左燕燕 通讯员 杨叶菁)2月21日,房山法院综合审判庭四个审判团队运用“北京法院云法庭”,依次与10名司法救助申请人进行了远程视频谈话,再次核实困难情况,并结合前期的线上调查,合议庭决定发放司法救助金43.2万元。


法官通过“云庭审”平台和申请人谈话。法院供图

 

房山法院介绍,61岁的田某是黑龙江省绥棱县人,事故发生前在北京房山某地工作。2018年12月,他骑电动车上班途中,在房山长阳某道路上与同样骑电动车的刘某相撞。

 

事故造成田某左股骨骨折,腰椎峡部裂,在医院住院治疗11天。经交管部门认定,刘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法院判决,刘某赔偿田某医疗费等20.1万元。但刘某在支付了50900元的医药费后,再无力赔偿。

 

执行法官对刘某的户籍地内蒙古某村进行了走访、调查,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刘某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房山法院综合审判庭决定开启“云救助”办公模式。经过详细询问,结合法官前期的调查,法院决定向田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

 

在开启“云救助”前,法官助理在确保符合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规范的前提下,通过微信核实了当事人身份信息,要求对当事人进行手持身份证照片和户口本的传输确认,同时线上送达了国家司法救助受理、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国家司法救助申请须知等文件,指导当事人下载使用云法庭APP。

 

远在福建省武平县的吴某也是今天司法救助案件的申请人之一,她因交通事故意外造成左前臂截肢,吴某所在村委会也寄来了特困证明。

 

此外,8名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也得到了司法救助。这些人的户籍地均在河北省徐水县,都是无法拿到工资的农民工。在疫情期间,他们无法外出打工、维持生计,生活面临急迫困难,司法救助金的发放对他们来说非常及时。

 

校对 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