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建)2月26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简称“《贷款办法》”。《贷款办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贷款办法》明确,异地贷款条件放宽,可贷额度最高上浮20%,新增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并规定,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统一为30年。


按照《贷款办法》规定,新增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方式,已使用商业贷款用于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申请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转为纯公积金贷款。凡符合购买装配式住宅、该市认定的特色人才或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满5年(累计汇缴满60个月)未提取公积金任一情形,可贷额度可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上浮20%,但不得超过《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限额,且上浮额度不累加。


《贷款办法》提出,贷款最长年限统一设定为30年。原来只有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转公)方可申请最长贷款30年,现取消该限定条件。申请最长30年的贷款年限只需审核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在保留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借款合同一旦签订,暂不支持还款方式的变更。


在正常还款周期内,可申请延长贷款年限,但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申请提前还款、期限变更(缩期或展期)时不再要求借款人至少已还款满12个月。贷后连续停缴满12个月将被收取违约金。


《贷款办法》还调整了供收比核定方式,由该笔公积金贷款每月应还款额不得高于职工家庭月收入的规定比例,调整为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超过规定范围。债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贷款、向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武新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