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赵昱)3月3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房地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以积极应对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保障房地产业稳定发展。


在纳税申报方面,《意见》提出,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企业、房屋租赁企业、建筑业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经批准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因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等情形,符合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的,可依法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在土地出让方面,竞得人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申请最迟延期至常州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常州实施疫情防控以及相应措施期间无法现场交付土地和按期缴纳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人可申请延迟交地和延期缴纳出让金。因疫情影响造成已出让土地开发项目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常州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不计违约责任。


在工程建设方面,《意见》指出,各建设单位不得以抢工期、按原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或违约扣款等为由,盲目要求施工单位加快工程进度,因受疫情影响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增加的处理,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关于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在贷款扶持方面,《意见》明确应积极压降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时间,并适时调整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差异化政策,稳定对首套房贷款的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各银行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与此同时,因疫情影响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疫情影响的具体情况,可合理顺延交付,顺延期间的相关责任适用不可抗力等有关规定依法认定。


此外,《意见》还提出将新预售项目第三方资金托管最低控制线调整为40%,以及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意见。


新京报记者 赵昱 

编辑 武新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