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田杰雄)3月3日,据农业农村部官网消息,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以及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商务部三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

 

《意见》指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也可结合实际,选择部分市县(场)开展试点再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同时,《意见》明确了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对于报废条件,《意见》也明确了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意见》中提到,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各省可在此基础上归并或细化类别档次,确定具体补贴额。其他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等因素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

 

新京报记者 田杰雄

编辑 唐峥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