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末,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宣布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诉孙杨与国际泳联(FINA)一案的仲裁结果:孙杨被禁赛8年,即日起生效。尽管孙杨方面已经上诉,但翻盘机会渺茫。

 

从“孙杨案”来看,中国体育未能吃透国际规则的软肋暴露无遗。放眼国内体坛,以职业化进程相对较早的中超和CBA为例,不少俱乐部在涉外法务方面没少走弯路,和外援打交道仅限于“国内规则”是行不通的。除了协会行业需要健全并完善规章制度,俱乐部的健康运营也少不了专业人才。

 

莫德斯特与俱乐部玩“捉迷藏”。图/Osports


中超“国际官司”胜诉率低

 

在中国足球界人士看来,随着本赛季外援人数的增加,中国足球未来在“涉外法务”方面的工作量也会逐渐增多。以往与外援、外教出现合同纷争需要国际足联仲裁时,中超俱乐部往往是“吃亏”的一方。合同不规范导致在仲裁中处于劣势是主因,甚至有些漏洞是“主动奉上”的。

 

对于中超俱乐部目前的涉外法务现状,一位从业多年的经纪人告诉新京报记者:“国内俱乐部对自身权益的把控还有所欠缺,尤其涉及国际体育仲裁相关规则的方面,更是大部分俱乐部、经纪人乃至行业管理者的短板。”按照俱乐部引入外援时拟定合同的流程,一般为根据洽谈内容起草合同,再将草拟方案交给律师,律师提供意见后对草拟方案进行修改,之后进行合同审批。

 

这位经纪人透露,目前国内依然有不少俱乐部拟定合同时,完全没有考虑到涉外法务,“什么是该规避的,什么是该争取的,全部都没有体现,认为只需要遵守国内的相关规定就可以了”。这也是为什么有些案子在国内会被判赢,而到国际仲裁时却出现相反结果的原因。

 

2014年曾被称作中超的“黄金时代”,即便在那时,中超俱乐部涉外法务的能力也没能取得同步提升。据当年的相关数据统计,中超俱乐部打了超过40余桩国际官司,胜诉率仅为6%,北京国安、广州恒大是少数在国际官司中胜诉的俱乐部。

 

职业化至今,国内足球俱乐部所涉及的国际官司大致为以下几种:欠薪;双方在履行合约方面难以达成一致;俱乐部解约引发纠纷;外援不辞而别。

 

如莫德斯特一案,尽管当初是莫德斯特拒不归队,但官司一直从天津权健打到天津天海,至今尚未了结。类似这种“国内俱乐部占理,但在国际仲裁时却不占优”的案例并不少。究其根本,在于国内俱乐部在追求大牌外援、外教时过于妥协,签订合同时“委曲求全”。双方一旦出现分歧,签下这种合同的国内俱乐部自然难以在国际仲裁中胜诉。

 

中超俱乐部在涉外法务方面并非没有成功经验,但胜诉的经典案例并不多。在全面保障自身权益方面,国内俱乐部依然有一条长路要走。

 

马丁当年绕开篮协回NBA。图/Osports


CBA摸索外援合同规范过程

 

CBA联赛的主要涉外法务围绕外籍球员的合同展开。新京报记者采访相关业内人士了解到,经过20多年的发展,CBA的外援运作市场已经相当成熟,但纠纷不可避免,联赛管理者、俱乐部以及中方经纪团队等各方一直在总结经验,探索合理规范的外援注册管理办法。

 

“外援流动的过程本身就是CBA的外援注册、签约不断进步、不断与世界上其他高水平联赛接轨的过程。”业内人士表示,“一般来说,外援相对我们的本土球员,更‘职业’一些,来CBA打球就是一份工作。大多数人有过在NBA、欧洲联赛效力的经历,他们和外方经纪团队对流程上的操作、尤其是薪资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另一方面,国内俱乐部或是经纪人近几年的运作能力也越来越高,不少都有在美国学习和从业的经历。”

 

CBA发生过肯扬·马丁、威尔逊·钱德勒等大牌外援绕过中国篮协,直接拿到国际篮联(FIBA)开的澄清信,得以在赛季中途回NBA打球的事件。外援和其经纪团队善于利用规则“钻空子”,曾让篮协和俱乐部吃足了“哑巴亏”。

 

本赛季CBA受疫情影响暂停,不少外援担心“饭碗”。有媒体报道,天津队小外援兰德尔收到过多支NBA球队的短期合同,但天津队一度拒绝为其开具澄清信,导致其无法成行。不过,天津队本月2日官宣了与兰德尔解约的消息,主动放行。业内人士指出,在澄清信从被动到主动,可以看到CBA在熟悉并运用 “国际通用游戏规则”方面的进步。

 

针对外援在联赛暂停期间的解约,CBA修改了相应规则,此种情况的更换不计入赛季外援更换次数,允许俱乐部与外援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合同期限和薪资。

 

CBA进入2.0时代,联赛管理者为此付出的努力不止如此。国内球员和外援均有《标准合同》,并经历了从“测试版”到“试行版”的升级;本赛季还增加了新规:打满20场或连续效力超过2个月后才能转为保障合同,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水货”外援,保障了俱乐部权益。

 

新京报记者 周萧 刘晨

编辑 王春秋 校对 翟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