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黄鑫宇)“您想为疫区贡献一份力量吗?”在全民抗疫期间,一些不法分子打起了疫情的主意,实施“疫情”诈骗。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就披露了这样一则“假冒慈善机构骗取疫情募捐”的案例及庭审宣判。

1月27日还是大年初三,中午时有两个身影出现在北京西城区的街道上,他们是孙某某与蒋某。在他们手上是3000份落款为“北京市希望工程办公室”和“北京市志愿者协会”的“抗击新冠肺炎募捐”宣传材料。孙与蒋两人到处张贴,见有人路过就往行人手里塞。但令人意外的是,他们却是利用大家的善良、做着非法的勾当。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冒充慈善机构、民政部门、医院、爱心人士等向消费者发送“献爱心”的虚假募捐信息,利用群众的同情心实施集资诈骗。“对此,3月10日,北京银保监局官网特意发布《全民齐心同战“疫”,金融诈骗要警惕》一文,对消费者进行防范集资诈骗等情况的“友情提示”。孙某某与蒋某当天就是正在做着这样的“募捐”,同样他们也为此付出了代价。


疫情期间以赈灾募捐为由骗取公私财物者,未得逞亦被判刑

“岂曰无衣,与子同裳”,一场疫情,让全中国人空前团结,举国性的捐助让这场疫情变得温暖起来。但是,这一份份拳拳之心在一些“别有用心者”眼中,变成廉价而快速诈骗他人钱财的通道。

孙、蒋两人当时手中握着的3000份材料,事实上都是虚假的;“已联系到口罩等物资的购买渠道”的说法,也是他们谎称的。孙某某与蒋某的真实目的是欺骗他人向孙某某的微信账户“转募捐款”。但4个小时后,孙某某、蒋某被抓捕。所幸截至案发,尚未有钱款转入他们的微信账户。

2月28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进行了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冒慈善机构的名义,以赈灾募捐为由,欲骗取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孙某某、蒋某假借抗疫之名,实施诈骗行为,主观恶性深,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但孙某某、蒋某已着手实施诈骗,因被及时查获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据此,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孙某某、蒋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对此案例与相关庭审内容,进行了公开披露。

律师提示:“中招”莫慌乱,可按3步骤处理

孙某某、蒋某的“计划”并未最终得逞。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新宇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孙、蒋二人的行为属于在防控期间,利用群众的同情心,对不特定多数人进行集资获利的行为。

对此,“首先,应当时刻保持一颗警惕的心,不要盲从、盲信。即使疫情来势凶猛,也要保持冷静、谨慎判断。其次,应通过正规官方途径核实募捐渠道,认准正规捐赠渠道,正规募捐均需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相关信息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查询。最后,捐款前需核实对方账户名称与受捐公益组织的名称是否一致,切勿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转账,避免上当受骗。”刘新宇分三点进行提示。

一旦大家有遇到或“中招”了,也不要慌乱,据刘新宇的介绍,消费者可以按照以下3个步骤处理:①及时拨打110或者到就近公安机关报案,说明被骗过程,帮助公安机关尽快破案;②将诈骗分子的信息公之于众,防止身边的人落入陷阱。如果遇到诈骗电话,可以通过手机APP等方式标注其为“诈骗电话”,同样也可以帮助更多人防骗;③如果被诈骗交易涉及银行卡,尽快将卡片挂失、冻结,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孙建保律师同样也认为,最稳妥、最有效的处置办法就是两个字——报警。“我们也要养成一定的证据意识,在意识到被骗而报警时,能够提供的证据材料都要留存并提交给公安机关,例如转账、付款记录,与行骗人的电话或者微信聊天记录,骗子散发的传单材料等,千万不要觉得被骗了不好意思从而删除相关的记录或者丢弃、撕毁一些相关的书面传单材料等。”他介绍道。

新京报记者 黄鑫宇 编辑 李薇佳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