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璐)3月16日零时起,所有无症状入境进京人员,原则上均应转送至集中观察点进行14天集中观察,费用自理。有特殊情况的可进行居家观察。具体如何申请居家观察?是否可以有陪护?北京市社区防控组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革今天在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予以回应。


张革说,特殊情况有两种:一是7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隔离观察的;二是有单独住所且住所内没有其他同住人员的,可以申请居家观察。


在申请评估程序方面,回京人员在入境前,本人或家人应主动与居住地社区联系,报告是否具备居家观察条件,申请进行居家观察。社区工作人员和卫生专业人员查证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同意居家观察。


如何做好居家观察期间的管理服务上,北京明确了四点。一是组建管理服务小组,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居家观察人员有专人负责做好管理服务工作。二是居家观察人员要签订居家观察告知书,居家观察期间出现拒绝接受医学监测、隐瞒谎报病情、擅自外出等情形的,立即转送至集中观察点进行集中观察,费用自理,引起疫情传播或者造成传播风险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居家观察人员需要陪护的,允许1名陪护人照看,陪护人与居家观察人员均不能出家门,居家期间均应佩戴口罩,分住不同房间,减少不必要的接触。四是做好服务保障,积极回应居家观察人员诉求,为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其“居家无忧”。


从京外其他口岸入境的进京人员,也适用于该政策。


新京报记者 张璐

编辑 刘梦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