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子扬)3月16日,维维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上交所针对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前控股股东房产相关事项,包括后续开发和竣工验收是否存在风险或障碍等问题进行了问询。

 

3月13日,维维股份发布公告称,根据徐州市新城区的总体规划,公司总部所在地需搬迁,公司拟收购维维印象城所拥有的具备预售条件的部分房地产(尚未竣工验收),即维维大龙湖 L7-4独栋商务综合体作为新的公司总部。

  

上述房地产总的可售建筑面积约 15557.49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219.45 平方米,地下 11338.04 平方米),本次交易价格拟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为1.8亿元,较账面值增值4239.35 万元,增值率为 3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由于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维维股份前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15.91%的股份,同时维维集团持有维维印象城 100%的股份,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交所称要求维维股份披露上述房产开发成本主要项目的具体构成及金额,并说明相关成本费用构成是否与当地可比房产项目相一致。同时,还要求维维股份说明标的房产前期主要开发进展和目前开发状态,预计竣工验收及可投入使用时间,后续开发和竣工验收是否存在风险或障碍等问题。

 

此外,维维股份2019年三季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9.31亿元,短期借款期末余额36.76亿元,财务费用1.5亿元,预付款项期末余额4.73亿元。上交所要求维维股份披露公司货币资金的主要构成及金额,如存在资金受限情形,请说明受限原因及金额,并说明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维维股份与股东维维集团之间的债权债务、资金往来和担保情况,是否存在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新京报记者 王子扬

编辑 祝凤岚 校对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