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青海湟中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苟某1月16日乘坐火车从武汉返回西宁。1月19日,他以感冒为由前往就诊,却对村医谎称已返回西宁40余天。他还不主动居家隔离,随意走亲访友,并继续谎报瞒报。1月30日,他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造成900余人整体隔离,3人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苟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他辩解称,他其实不是故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