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青海“男子锁喉司机并抢夺方向盘致公车偏轨”一案,3月17日,在互助县法院互联网法庭公开审理。18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一名事发时车载乘客处获知,被告人李某某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互助县法院证实此消息属实。


3月17日,此案在互助县法院互联网法庭一审宣判,男子认罪认罚,获刑3年。  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记者从一名事发时车载乘客处获知,这起备受关注的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案件,发生于2019年10月9日。3月17日,此案在互助县法院开庭一审宣判,涉事男子获刑三年。随后,新京报记者从互助县法院证实此事。

 

另据新京报记者从互助县法院获得的一份案件庭审情况显示,案发当日16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醉酒后,在互助县的马路上,拦停一辆开往威远镇的互助县1路公交车,李某某上车后,因无钱买票,与驾驶员发生争执,李某某掐住驾驶员脖子,后被他人劝阻。

 

在行驶途中,李某某站在驾驶员旁边,对其进行谩骂,并抢夺驾驶员手中的方向盘,致使车辆行驶路线发生偏移,危害公共安全。

 

互助县法院审理认为,妨害公共交通安全驾驶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诱发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公共安全。被告人李某某,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对驾驶员进行谩骂,并置公共安全于不顾,抢夺驾驶员手中的方向盘,危害乘车人的安全,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刑法》第114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