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沙雪良)《北京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今天(3月18日)发布,其中明确,应急避难场所、机场火车站、文化旅游体育等重要场所应设置外语标识,应设置而未设置且经责令而拒不改正的,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六类公共场所应设立外语标识


北京作为首都,也是国际交往中心,近年来一直在规范外语标识。2018年4月,北京市政府外办曾邀请专家顾问赴北京CBD、金融街等地,检查英语标识设立情况和规范化水平。


同年12月,北京市外办发布消息,将修订北京地铁站名英文译写标准,北京市地铁站名原则上使用罗马字母拼写。


去年10月,北京CBD管委会曾表示,将在年底实现公共区域外语标识全覆盖。


近日经北京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北京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定于今年7月1日实施。其中明确,公共场所标示名称、提供信息,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服务用字,不得单独使用外语;使用汉字同时需要使用外语的,外语应当与规范汉字表达相同的含义。六类公共场所应使用规范汉字标示名称,提供警示警告、限令禁止、指示指令等信息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同时设置、使用外语标识。


这六类场所是:应急避难场所;民用机场、火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大型国际活动承办、接待场所;国际体育赛事和国际展览活动场所;国际人才社区;文化、旅游、体育等其他重要公共文化和体育场所。


《规定》还要求,外语标识的译写应当规范,符合国家和本市制定、发布的外语译写标准以及外语通常的使用习惯、国际惯例。鼓励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聘请专业的语言翻译机构为其外语标识的译写提供专业服务。


应设置外语标识的场所目录将对外公布


公共场所外语标识应包含哪些信息?如何使用?《规定》就此明确,外语标识标示信息的种类以及应当设置、使用外语标识的公共场所目录,由市政府外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规定》还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其中,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政府外事部门将外语标识设置、使用的相关要求纳入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政府外事部门根据本市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的需要制定公共场所外语标识译写地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市政府外事部门应当定期收集、整理外语标识译写不规范典型案例,对公共场所常用外语标识提出符合规范的译写方式,为规范设置、使用外语标识提供参考和指引服务。


标识内容危害国家安全、荣誉等可追究刑责


《规定》还明确,市政府外事部门设立本市外语标识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公布外文译写规范及常用外语标识译法等,为设置、使用外语标识提供咨询、查询服务。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外语标识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向市政府外事部门投诉、举报外语标识违法行为,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规定》明确了罚则。其中,应当设置外语标识而未设置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督促其限期改正,并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外语标识译写不规范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根据市、区政府外事部门的认定意见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督促其限期改正,并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规定》还要求,外语标识的内容不得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以下内容:危害国家安全、尊严、荣誉或者利益的;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犯民族风俗习惯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等不良信息的;含有歧视性内容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序良俗的内容。


设置外语标识的内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根据市、区政府外事部门的认定意见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