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建)3月23日傍晚,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联”)发布公告,为子公司3.2亿元贷款提供担保。

 

公告称,为满足项目开发运营需要,新华联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唐山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与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友谊路支行签署《房地产借款合同》,沧州银行友谊路支行向唐山新华联发放贷款,用于支付项目款等,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2亿元,贷款期限为1年。 

 

新华联就上述融资事项与沧州银行友谊路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此次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为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唐山新华联与沧州银行友谊路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名下部分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公告中披露,唐山新华联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等。截至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唐山新华联资产总额15.85亿元,负债总额约10.9亿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约1.88亿元,净利润1486.36万元。

 

据悉,此次担保提供后,新华联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87.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0.89%。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