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丰银行”)蓬莱支行因“内控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烟台银保监分局处以50万元的罚款。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恒丰银行“内控”违规,2017年至今罚金合计已近2亿元。而一起3.28亿不良“化解方案”的案件审理过程中,检方发现了,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原两位高管在案件背后的受贿行径。

 

再次因“内控管理”违规等案由领50万罚单

 

官网显示,恒丰银行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其前身为1987年经国务院同意、央行批准成立的烟台住房储蓄银行。2003年经央行批准,改制并更名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而恒丰银行2020年度同业存单发行计划(下称“同业存单发行计划”)对其规模,有过说明。截至2019年11月末,恒丰银行在13个省市设立一级分行16家,直属分行2家,二级分行32家,共有分支机构341家,另外还发起设立了5家村镇银行。

 

据同业存单发行计划介绍,恒丰银行新领导班子上任以来,该行锐意进取、深化改革。完善了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高管层风险与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机制。记者注意到,该同业存单发行计划发布是2020年1月,但3个月后,恒丰银行再次因“内控管理”违规等案由,领到这张50万元的罚单。

 

然而,同业存单发行计划并没有对恒丰银行的具体经营、财务及资产情况等相关数据,进行披露。截至目前,恒丰银行的官网信披也只显示至2016年年报。

 

截至2016年末,恒丰银行总资产余额达到1.2万亿元,2016年全年实现净利润91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78%,较上年同期增长0.29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170.52%,较上年同期则下降了6.95个百分点。

 

在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2017年7月27日发布的“恒丰银行2017年跟踪评级报告”(下称“评级报告”)中,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援引银监会统计数据,对行业情况进行介绍。截至2016年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74%,拨备覆盖率为176.40%。在资产质量方面,对比行业数据,恒丰银行当时已呈现出不良率偏高、拨备覆盖率偏低的发展情况。

 

另据评级报告披露,恒丰银行 “贷款行业集中度较高,逾期贷款有所增加”等也成为彼时的“关注”。

 

关于年报披露的问题,2019年6月9日,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时曾解释,“因案件查处和改革重组等因素,恒丰银行暂未对外披露年报。”同时,据其介绍,恒丰银行前期有关涉案人员,正在依法查办。

 

3.28亿不良“化解方案”背后之“案中案”

 

恒丰银行北京分行的监管方北京银保监局,曾于1月8日官网发布了一则图片新闻。该新闻内容显示只有一句话——“近日,北京银保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智勇会见恒丰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庄保太一行。”

 

在此9天前,即2019年12月30日,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曾开庭审理过关于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原行长邱野、公司业务发展二部原总经理朱维新“违规出具金融票证、受贿”的一审刑事案。今年2月1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整个庭审记录(如图1所示)。被告人邱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30万元;被告人朱维新,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

 

图1

 

该案件的案发时间要追溯至2016年6月,其中涉及到多家公司。事实上,这本是一起关注3.28亿不良背后“化解方案”的案件,但是在审理过程中,检方却发现了新的线索并最终得到法庭的认定。邱野与朱维新两位被告人在案件背后的受贿金额,折成人民币合计近300万元。

 

据诸城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2016年6月被告人朱维新主办的天津金能量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金能量公司”)从恒丰银行北京分行3.28亿元的贷款,出现逾期。

 

法院经审理查明,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当时成立了由被告人邱野等人组成的“清收化解领导小组”。被告人朱维新负责具体执行以及与客户沟通,被告人邱野则负责听取汇报并做最终决定。

 

一位上市银行支行长告诉记者,银行方面比较正常的不良处置有其相应的流程。“一笔贷款的‘兜底’形式比较多样,有第三方担保公司、有房产抵押、也会有股权或商票质押的情况。我们会先分析哪种方式最有可能把这笔出现逾期的贷款追偿回来。然后,接下来的流程通常会是先发催收给贷款方、走司法流程,进入拍卖抵押物、追偿担保方等处置环节。”

 

据两位证人(时任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的张某1与时任恒丰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兼营业部总经理的吕某2)的证词,2015年6月,金能量公司以风华公司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质押贷款3.28亿,到2016年3月发现风华公司商票到期后未兑付,该笔业务出现风险。被告人邱野、朱维新等最早采取的措施是找风华公司上级单位航天三院承担债务,但结果不理想,对方称风华公司的经营超出了该院的授权。

 

为化解该笔逾期贷款,后来形成了由北京盈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盈通公司”)向恒丰银行北京分行贷款16.8亿元,北京博迪康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康某公司”)收购盈通公司100%的股权,并承接3.28亿元贷款还款责任的化解方案。

 

为支付收购盈通公司的定金和提前偿还部分金能量公司逾期贷款,康某公司实控人余某以该公司名义向武安市展拓物资有限公司(下称“展拓公司”)借款1.8亿元。

 

但是,展拓公司要求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出具承诺函,承诺按期发放贷款,并对康某公司所借款项1.8亿元承担连带责任。

 

据“清收化解领导小组”成员、时任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的证人张某1法庭证词显示,这份展拓公司要求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出具的承诺函,实质就是保函。而出具保函需要进行授信、总行审批、落实出账条件、出账等程序,并使用总行下发的统一的制式文本,并且该文本如果要改动,都必须报总行审批。当时分行给展拓公司出具承诺函,超出了权限。

 

据证人介绍,这项本属于银行从业人员最基本的常识,却在两位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彼时高管的眼里“形同虚设”。

 

经法院查明,2017年3月16日,被告人朱维新将展拓公司起草的承诺函交由被告人邱野审阅。被告人邱野审阅后,违反银行办理保函的相关规定,擅自同意出具承诺函,并在用印审批单上签字,后被告人朱维新持用印审批单到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办公室在该承诺函上加盖公章。随后,被告人朱维新和展拓公司工作人员,共同将该承诺函放至以展拓公司工作人员程某名义开设的招商银行保险箱内。

 

另据证人张某2的证词,当时这份本应单独保管的审批单后来“被邱野行长要回去,作为重要文件保管,从这以后就没有再见过这张审批单了”。

 

然而,一次突如其来的举报,引发整个“局”的“崩盘”。

 

2017年5月,被告人邱野调到总行公司部。一个月后,被告人朱维新汇报贷款手续全部准备齐全,但突然收到总行转来的举报信,内容是举报盈通公司侵吞国有资产。恒丰银行总行要求先落实有关举报情况,暂停发放贷款。

 

经核查中得知,盈通公司不存在侵吞国有资产情节,符合发放贷款资质。但因恒丰银行总行同意发放贷款的文书日期是2017年1月18日,有效期为6个月,即2017年7月18日过期。

 

该笔16.8亿元贷款最终未能如期发放,康某公司和余某无力偿还展拓公司1.8亿元借款。展拓公司遂取出承诺函,于2018年6月18日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恒丰银行北京分行承担1.8亿元借款本息共计2.34亿元的连带赔偿责任。东窗,终于事发。

 

随3.28亿不良“攒局”案情浮上水面的,还有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彼时两位高管的受贿事实。

 

法庭认定,被告人邱野利用担任行长职务的便利,多次收受北京沃某经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郑某1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83.8993万元。被告人邱野为郑某1及其合伙人所属的北京沃某经贸有限公司、北京荔恒元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中腾恒信经贸有限公司等公司,在贷款方面谋取利益。

 

仅2017年12月的一个晚上,在小区地下停车场内,被告人邱野曾接受郑某1送给他的一只拉杆箱,内装有100万元人民币。被告人邱野随后将其中的25万元交给妻子、37万元用于支付房贷,剩余38万元用于其日常开销。

 

而2017年3月20日,为感谢被告人朱维新在办理16.8亿元银行贷款及出具承诺函过程中的帮助,余某曾安排秘书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100万元人民币转到被告人朱维新妻子的招商银行卡内。其妻子将其中5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剩余50万元转到被告人朱维新的招商银行卡内,用于其公司支出及日常生活开支等。

 

被告人邱野、朱维新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当庭均无异议、无辩解意见;对法庭认定的上述事实,亦供认不讳。截至4月23日,记者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关于邱野、朱维新上诉的二审记录。

 

三年来因“内控”违规被罚近2亿,曾一年出5单与“内控”问题直接相关

 

记者发现,邱野在恒丰银行北京分行任职期间,并非一次“犯错”,他曾被监管方行政处罚;而恒丰银行北京分行高管中类似朱维新供职期间还主办其他公司的做法,也曾被监管列入“17宗罪”的罚单中。

 

2017年12月29日,银监会发布一则罚没金额合计1.67亿元的“天价罚单”。据该罚单披露,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存在“内控管理存在严重漏洞”、“非真实转让多家分行不良信贷资产”及“部分高管违规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等17项违规事实。而因“对恒丰银行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投资活动负有直接责任”,邱野等5人被银监会警告,同时邱野等2人还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

 

在当年年初时,即2017年3月2日,时任银监会副主席曹宇于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银监会将持续加强监管,推动恒丰银行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政策,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全面风险管理水平,强化内控合规机制建设,切实提高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今年4月3日,同样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在谈及中小银行发展模式、公司治理时,再次“点名”恒丰银行。据周亮披露,由于前后两任董事长涉嫌违法犯罪,恒丰银行曾出现了大量的不良资产。监管部门也就此采取了果断措施进行处置。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来,即2017年至2020年4月22日(以罚单的发布时间计)恒丰银行共收到各级监管方49张以机构为处罚对象的罚单,罚金合计2.01亿元。

 

“内控”及“不良资产处置”等相关违规事实,成为恒丰银行近年来被监管重点关注的领域。

 

据记者的不完全统计,2017年至2020年4月22日涉及“内控”及“不良资产处置”的罚单(以机构为处罚对象)共有9张。而仅在2018年恒丰银行合计被处罚1248万元的17张机构罚单中,就出现5张与其“内控管理失控”或“内控制度不健全”直接相关。

 

从具体罚金看,恒丰银行2017年至2020年4月22日涉及“内控”的罚金(以机构为处罚对象)合计为1.72亿元。其中,2017年因“内控管理存在严重漏洞”、“部分高管违规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等,恒丰银行被罚1.67亿元,为三年来最高。

 

新京报记者 黄鑫宇 编辑陈莉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