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邓琦)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了指导意见,将鼓励举报人依法实名举报,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员举报。对通过举报避免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等情形,可对举报人实施重奖。


4月26日,生态环境部官网公开《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鼓励各地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因地制宜,注重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实施奖励的部门一般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部门,原则上以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为主。


设定不同档次的奖励标准


《意见》明确,鼓励举报人依法实名举报,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员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一般应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对符合条件的实名举报人,除本人明确拒绝接受外,均应给予奖励。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和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明确规定实施奖励的环境违法行为类型,并根据所举报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设定不同档次的奖励标准。对通过举报避免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消除重大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或协助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等情形,可对举报人实施重奖。除物质奖励外,鼓励各地对举报人实施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


可依托案件审查委员会等研判举报线索


《意见》提出,各地要健全举报奖励工作内部管理制度,安排具备较强责任心和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提高举报线索的分析研判能力,及时识别发现重大环境违法线索。对于疑难、复杂的举报线索可依托案件审查委员会、执法专家等,提高研判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原则上,重大环境违法线索由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审核、查办。


各地要规范奖励发放程序,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提高举报奖励工作效率,优化、简化审核发放流程,减少获取不必要的个人信息,确保奖金足额发放。对实施重奖的,举报人就发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在合法基础上可以酌情考虑。鼓励探索使用电子支付等便捷方式发放奖金,方便举报人领取。


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等将依法追究责任


生态环境部要求,各地在实施举报奖励工作中,应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保密意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


对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在举报受理和查处过程中推诿拖延、通风报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规泄露举报人信息,以及违规透露线索给他人举报以获取奖励,挪用、侵吞举报奖励经费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对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恶意谎报或向被举报单位索要财物,严重扰乱举报奖励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生态环境部给出了具体时间表。2020年6月底前,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该《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并指导督促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在2020年年底前,建立实施举报奖励制度。


新京报记者 邓琦

编辑 丁天 校对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