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觉,天广中茂的股票已经连续18个交易日(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5月7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人民币)。


这意味着,天广中茂的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根据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然而,由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天广中茂的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延期至2020年5月30日。


虽然年报还没发,从业绩预告来看,天广中茂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15848万元至304727万元。


股东抛增持计划、积极引入战投,股价却仍在下跌


5月7日,天广中茂以0.91元/股的价格开盘,股价开盘即下跌,出人意料的是,午后开盘不久,天广中茂的股价突然直线拉升,达到当日盘中最高点0.94元/股,而后又震荡下跌,最终以9.47%的跌幅收盘。


5月7日,天广中茂的收盘价为0.86元/股,对应的总市值为21.44亿元,至此,天广中茂的股票已经连续18个交易日(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5月7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人民币)。


天广中茂会遭遇面值退市吗?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目前公司正积极采取引入战略投资者、与相关债权人积极协商解决相关债务问题等各种措施面对当前的经营形势并努力改善公司经营情况。” 天广中茂表示。


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天广中茂近期频发利好消息。


4月30日,天广中茂发布了公司股东宁波铭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铭泽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尚融资本”)的增持计划,计划自本公告日起未来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天广中茂股票不低于总股本的1%。


值得一提的是,“若公司股票最终被终止上市交易,本次增持计划将无法实施。”


另一方面,天广中茂的股东陈秀玉女士、陈文团先生与尚融资本、铭泽投资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据悉,尚融资本系一家成立于2008年的专业化股权投资机构,全国工商联下属全联并购公会会长单位。尚融资本管理团队在股权投资、特殊资产投资、资产管理、并购整合等领域具有深厚的专业投资经验。铭泽投资为尚融资本全资子公司。


陈秀玉系天广中茂单一大股东,持有天广中茂392970000股,占总股本的15.77%;陈文团是陈秀玉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天广中茂274200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1.10%,二者合计持有天广中茂420390000股,占总股本的16.87%。


这次合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纾解天广中茂面临的债务困境,使其重新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2020年2月18日,天广中茂债权人郑州蕴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天广中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提出对天广中茂进行重整的申请。截至上述战略合作协议签署日,泉州中院尚未受理对天广中茂的破产重整申请。


而在合作内容中,便明确注明,陈秀玉和陈文团支持尚融资本和铭泽投资作为战略投资人参与天广中茂的破产重整,并且尚融资本和铭泽投资积极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对此做出正式决策。


大股东违规担保近4亿,福建证监局责令改正


1月15日,天广中茂收到来自深交所的一封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接到投资者投诉,称其于 2018年 1 月 30 日通过债权转让获得对天广中茂大股东邱茂国的 500 万元债权,并由公司的子公司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时任董事长邱茂期(邱茂国的弟弟)对该债权提供担保,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此事表示关注。”


在回复问询函的过程中,天广中茂发现其大股东邱茂国曾以上市公司子公司中茂园林及中茂生物的名义签署《保证合同》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并且担保行为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权力机构审议,也未执行中茂园林、中茂生物相关决策审批程序。


2月25日,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要求天广中茂说明公司已采取的自查措施及进展;说明邱茂国违规担保1亿元的解决进展情况、公司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潜在的法律风险等。


3月2日晚间,天广中茂回复关注函称,中茂园林和中茂生物的相关自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另外,在这封回复函中,邱茂国违规担保涉及总担保金额已经从1亿元上升至39329.9万元。


4月30日,天广中茂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2号,对公司股东邱茂国及其一致行动人邱茂期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邱茂国作为持股天广中茂5%以上大股东,于2017年至2018年期间安排天广中茂的全资子公司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含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佛山三水分公司)为邱茂国的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涉及担保金额合计39329.9万元,截至目前担保事项尚未解除。


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邱茂期作为时任天广中茂董事长,知悉上述担保事项。


邱茂国、邱茂期隐瞒上述担保事项,规避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因此,福建证监局决定对邱茂国、邱茂期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新京报记者 阎侠 编辑 王进雨 校对 薛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