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杨亦静)近日,云南省民政厅下发《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明确自今年6月1日起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2020年云南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人4500元。


《通知》明确提高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640元/人•月;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4500元/人•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832元/人•月。


同时,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也有提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分为三档,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也分为三档,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


《通知》要求,云南各州(市)、县(市、区)要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再适当提高。同时,要在5月底以前完成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提标工作,新公布标准从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新京报记者 杨亦静

编辑 穆祥桐 校对 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