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资管新规提出的“限非标、破刚兑”,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都进一步被明确:坚持私募定位、打破刚性兑付,以及限制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比例。

 

后一条被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有“杀伤力”。据分析,近年来比较依赖非标融资的行业(如房地产业)将受到较大影响;对信托业而言,非标存量仍较高,很多信托公司面临压力。

 

根据银保监会公布数据,截至2019年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合计21.6万亿元,其中管理的资金信托资产合计17.94万亿元。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本次征求意见稿,家族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企业年金信托、慈善信托及其他监管部门认可的服务信托,不属于资金信托范畴。专家认为,新规有利于促进信托公司加速转型,同时进一步提升资产证券化、家族信托等服务信托的占比。


非标再上“紧箍咒”

 

根据征求意见稿,加强对资金信托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管理。其中一条为:限制非标债权集中度。全部集合资金信托投资于同一融资人及其关联方的非标债权资产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30%。

 

有信托公司人士介绍,截至2019年末,信托行业净资产均值为98.02亿元。征求意见稿意味着,一家100亿净资产的信托公司,同一融资人非标债权的投放规模不能超过30亿元。“那些靠一家地产公司养活一个团队,可着一个战略客户猛薅的策略,可能两三个项目就超限额了。”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限制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比例。明确全部集合资金信托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的合计金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全部集合资金信托合计实收信托的50%;明确资金信托不得投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不得投向限制性行业。

 

柒财智库高级研究员毕研广表示,综合来看,非标准化债权、单一融资主体来信托“圈钱”是不可能了。从一定程度上来讲,等于切断了那些想借助信托来融资的“限制性行业”,比如房地产。

 

事实上,从资管新规明确限制非标后,从央行社融口径看,非标融资一直在减少。据最新公布数据,今年3月委托贷款余额为11.35万亿元,同比下降6.6%;信托贷款余额为7.43万亿元,同比下降5.6%;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3.36万亿元,同比下降16.3%。

 

不过不少信托业人士表示,信托传统上非标占比较高,很多信托公司该指标仍然面临较大压力。且资管新规限制非标后,信托凭借灵活的制度优势,也拿下了一些优质的非标债权。“银行、证券、保险不能做的,信托都可以做。”毕研广称。

 

制度优势却也成为一些问题滋生的温床。“近年来,由于内外部环境变化,资金信托出现与同类资管业务监管规则不一等问题。”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同时也出现为其他金融机构监管套利提供便利、尽职管理不当引发赔付压力、违规多层嵌套等问题。因此起草了信托新规,以推动资金信托回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私募资管产品本源,促进投资者权益保护,促进资管市场监管标准统一和有序竞争。

 

“1元信托”是幻影

 

本次意见稿还提出,坚持私募定位。资金信托面向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投资起点金额应当符合《指导意见》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拆分信托份额或者转让份额受益权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或者人数限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位中型信托公司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这意味着公募信托泡汤了。去年初市场曾传言,监管部门拟设置公募信托产品,产品起售门槛从原来的100万元降至1万元。更早前还有消息称,有平台推出信托受益权分拆产品,1元就可以买信托。不过银保监会相关人士此前已否认,公募信托起售门槛1万元是小道消息,此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不得拆分信托份额或转让份额受益权。

 

在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信托公司委托其他机构代理销售集合资金信托的,应当选择合格的代理销售机构并以代理销售合同形式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相关风险的承担责任。而银行、保险公司、券商等持牌金融机构一直是可以委托的对象。

 

最早在2008年,监管就提出禁止信托公司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计划,此后多次发文重申并加强这一要求,不过新京报记者去年调查中仍发现有信托违规代销情况。

 

毕研广提醒投资者,如果碰到有人营销信托,要看好相关销售渠道是否有牌照,没牌照的一定是非法。目前政策并没有规定第三方机构不能进行导流,但要注意区分导流和代销,代销是从相关渠道直接购买,导流则是需要在购买时跳转到持牌机构购买。

 

新京报记者 程维妙 编辑 徐超 校对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