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上市不到一年重新收购剥离公司而被要求解释的拉卡拉,一个月内二度收到深交所问询函。5月8日晚间,拉卡拉对是否仍从事剥离业务、为何应收账款大幅增加、营收与净利增速不匹配、毛利率较高等八大问题做出回应。

 

是否仍从事剥离业务?拉卡拉:已剥离业务和正经营业务不同

 

深交所指出,拉卡拉招股书显示,自2016年10月将金融增值业务剥离后不再经营金融增值业务,而 2019年年报所述金融科技业务的同比增长数据显示,公司2018年仍在从事金融增值服务业务。

 

对于招股说明书有关内容与年报披露内容逻辑上的不一致,拉卡拉回复称, 2016年公司剥离的是金融增值业务,目前公司经营的是金融科技业务,二者不是同一个概念,也不是同一种业务。

 

拉卡拉表示,2016年10月剥离增值金融业务之前,公司增值金融业务所指的是小额贷款业务,公司 获取利息收入。而2019年年报中的金融科技业务(即金融增值服务业务)包含小额贷款业务引流推广、理财交易服务、信用卡发卡推广、系统和解决方案输出等服务,为金融科技服务收入。

 

拉卡拉还称,通过支付服务获取商户,并向商户提供包括金融服务类在内的各类产品和服务,是大型第三方支付公司普遍的商业模式和业务逻辑。公司此前因该等收入的规模和占比较小,在招股说明书等上市申请文件中,该等业务收入在个人支付、商户收单等收入分类核算。

 

是否为P2P提供引流?拉卡拉:确有两个合作方,但业务模式不存在合规风险

 

拉卡拉2019年公司金融科技服务收入合计9353万元,同比增长67.08%;其中贷款引流服务6392万元,同比增长110%。深交所问询,贷款引流服务的主要业务合作方是谁?是否存在为小额贷款、P2P平台提供引流的情形?是否存在合规风险?

 

对此,拉卡拉回复称,公司贷款引流业务的合作方主要是广州拉卡拉小贷、重庆蚂蚁小贷等依法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公司。2019年,也曾为两个涉及P2P业务的美股上市公司合作方引流,分别是深圳市赢众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你我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上两家合作方业务收入共计53.87万元,占贷款引流服务收入总额的0.84%。

 

具体业务模式为:拉卡拉利用其自有网页、App等业务平台展示等宣传页面方式为合作方小额贷款业务提供导流推广服务,并按推广效果收取服务费。

 

拉卡拉表示,金融科技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信贷/发卡业务引流推广、理财交易和系统服务等,合作方均为持牌经营、合规情况较好的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上市公司等。公司提供上述服务过程中,严格审核合作方资质 ,并未代替合作方从事需要经营资质的核心业务环节,业务模式不存在合规风险。

 

为何营收下降但净利反增?拉卡拉:系主动调整经营策略的结果

 

拉卡拉2019年年报显示,公司年内实现营业收入48.99亿元,同比下降13.73%,支付业务实现收入43.46亿元,同比下降16.74%,而归母净利润达8.06亿元,同比增长34.5%。今年一季度,营收和净利润增长依然一负一正。对此,深交所要求解释营收与净利润增速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拉卡拉在回复中表示,2019年拉卡拉支付交易规模和收入同比有所下降,是其主动调整经营策略的结果。2016年底公司剥离增值金融业务,将获得的资金投入到支付主业;2017年开始大规模投入和推广智能终端等,带动扫码支付用户及业务规模大幅度增长,直至2018年下半年暂告一段落,公司改为重点开展商户服务的深度经营;2019年,公司着力拓展高经营价值的中小微商户。

 

“2019年,公司平均刷卡费率、平均收单净费率与往年基本持平,而交易规模、活跃商户规模均同 比下降,造成2019年收入同比下降。但由于营销推广费用大幅降低,同时,高毛率的商户经营收入快速增长,最终公司在2019年利润继续保持较大幅度增长。”拉卡拉称,今年一季度,受疫情影响公司收入有所下降,但因减少推广费用压缩成本,实现净利润1.68亿元,同比增长5.17%。

 

毛利率高达70.5%合理吗?拉卡拉:是用户经营类新经济的典型特征

 

2019年,拉卡拉商户经营业务主要包括金融科技、信息科技、电商科技三大板块,毛利率高达70.5%,也被深交所要求阐明原因及合理性。

 

拉卡拉回应称,商户经营毛利率高,这是用户经营类新经济的典型特征,即通过一个刚性需求的、高粘性的业务获得用户,然后全面发掘用户需求,自身或者与合作伙伴一起满足用户需求,获取用户经营收益,例如微信、美国的SQUARE公司等都是此类商业模式,这是可持续成长的商业模式。公司在通过支付业务获取商户的基础上,经营商户所产生的各类服务收入,无需支付额外的获客成本,毛利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新京报记者 程维妙 编辑 陈莉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