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邓琦)5月11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一天内向两家央企反馈督察情况,分别为中国五矿和中国化工,这两家也是首批被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央企。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两家央企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包括重扩张、轻环保,下属企业冲破法律底线、漠视地方监管,对督察问题虚假整改,集团公司缺乏环保责任传导机制,没有承担起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等。


中央第七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长沙矿冶院氧化锰厂进行现场督察。图/生态环境部


存在重扩张、轻环保问题


督察组指出,中国五矿和中国化工均存在重扩张、轻环保问题。


例如,五矿集团“十三五”战略规划纲要和《2019—2021年发展规划》虽列出节能减排指标,但没有具体措施,导致在具体实施时往往放松要求。五矿集团为进入稀土领域,明知赣县红金公司产能批建不符仍完成收购;放任赣县红金、定南大华等企业未批先建,在污染治理不到位的情况下,多次向其下达超过环评批复产能的生产任务指标。


近年来,中国化工重规模扩张、轻发展质量问题也比较突出。截至2018年底,集团公司2004年成立以来陆续并购的69家地方国有企业中有47家已破产、注销、停产,或成为僵尸企业,或进行产权转让,遗留大量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自贡张家坝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自贡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维公司、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停产后固废危废长期未清理到位。


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中国化工集团下属企业现场核查固体废物处置情况。图/生态环境部


冲破法律底线,漠视地方监管


去年,在督察组进驻这两家央企期间,陆续发布过典型案例,中国五矿和中国化工不少环境问题上榜。在典型案例中,央企被指子公司长期存在侥幸心理。


今日通报显示,五矿集团下属鲁中矿业在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仍采用崩落法采矿,导致矿区出现11公顷的塌陷地块,也未开展土地复垦工作。还有一些下属企业环境守法意识淡薄,2015年以来,仅辽宁、江苏、湖南等11个省(区)生态环境部门就对五矿集团下属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处罚120余次。中冶陕压重工设备公司、湖南有色集团公司、衡阳水口山金信铅业公司等企业甚至不接受不配合地方监管。


督察还发现,五矿集团对下属企业上报的总量减排数据仅作简单审核,对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关注不多。中冶公司对所属葫芦岛锌业公司从控股转为参股后,就将该公司排放的约8508吨二氧化硫,当做集团公司的减排量,占2016—2018年全集团二氧化硫总减排量的95%,整个集团二氧化硫减排沦为数字游戏。


中国化工部分下属企业环境守法意识淡薄,2013年以来有65家生产经营企业因环境违法问题被行政处罚,其中,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蓝星石油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等企业因为环境违法问题分别受到地方行政处罚40次、30次和14次。一些企业甚至屡屡冲破法律底线、漠视地方监管,如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因为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先后被行政处罚9次,累计处罚金额达219万元,但该企业拒不缴纳罚款,并试图向第三方环保工程公司转嫁行政处罚责任。


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中国化工集团下属企业现场核查厂界监测情况。图/生态环境部


缺失环保责任传导机制


进驻期间,督察组曾直指央企缺乏环保责任传导机制,没有承担起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等问题。


今日通报显示,五矿集团对下属企业环境问题整改跟踪督办不力,如郴州钻石钨公司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异味扰民问题突出,大量危险废物长期露天堆放。当地多次责令整改,但始终没有解决。集团公司在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下就向郴州市政府反馈已完成整改任务。对下属企业环保考核问责也多流于形式,长期以来环保工作仅占业绩考核权重的2.5%,2019年甚至规定除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外,环境问题最多只能扣2分。


不仅五矿集团对直管企业考核不力,直管企业对下属企业的考核同样流于形式。如,2017年五矿有色多家下属企业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点名通报,2018年湖南有色化学需氧量超总量排放,南昌硬质合金公司环保问题一直未整改,但在考核中均没有体现;鲁中矿业内部业绩考核不仅不考核环保,反而对矿山超采行为给予奖励。


中央第七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湖南省衡阳水口山镇测试渠道水。图/生态环境部


2013年以来,中国化工下属企业因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被处罚高达287次,但集团公司对这些情况普遍不了解、不掌握,仅对上报的36次处罚案件进行考核扣分,对于层层瞒报漏报行为未组织纠正和查处。2018年12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公开通报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柴油、编造虚假材料对抗督察等问题,中国化工没有组织调查核实,直至此次督察组进驻后才临时开展调查问责。中国化工部分企业的环境管理尚处于空白状态。


敷衍、表面、假装整改多见


在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公开反馈意见中,涉及中国化工所属企业6家。中国化工一直没有组织推动整改工作,导致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和假装整改问题多见。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五矿集团虽然编制了督察整改方案,但未经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研究,也未印发实施。2016年中央对江西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督察组收到群众关于五矿稀土旗下的红金稀土异味扰民问题举报5起,但该企业仅对1个萃取车间进行整治,其余3个车间废气扰民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另外,本次督察还发现,央企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突出。例如,中国五矿部分下属企业环境风险突出,株冶集团约2万吨搬迁遗留废渣、五矿铜业1.2万吨废渣、闪星锑业6000余吨砷碱渣、水口山公司5000余吨含重金属危险废物、中冶瑞木公司1000余吨镍铁渣等,均未得到及时处置,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针对这两家央企,督察组均提到了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考核和对下属企业的日常监管,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贯穿于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另外,要加大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推动督察指出问题的整改。


■ 背景:

生态环境部曾指央企环境问题“触目惊心”


截至2017年底,我国正式完成对31个省份的首轮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


去年起,第二轮督察启动。本轮督察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全覆盖的例行督察,再用1年时间完成第二轮督察“回头看”。本轮督察中首次纳入央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


生态环境部此前表示,对首批两家中央企业的督察,原则按照“综合督察、重点督察、分析汇总”三个阶段开展工作。其中,重点督察阶段主要是分总部组和下沉组调查核实前期梳理的重点问题线索,详细核查有关下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并做到“见事见人见责任”。考虑到中央企业所属企业“点多面广”的特点,还专门安排现场组开展机动式督察。


去年在督察组进驻阶段,曾同步公开上述两家央企部分环境问题。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此前表示,公布的一些案例触目惊心,有的企业虚假整改,群众反映强烈,这反映出央企在生态环保方面还存在认识上以及压力传导不足等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注意。


刘友宾说,央企是保障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力量,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方面应该率先垂范,做表率、当标兵,为其他企业带好头。下一步,生态环境部会督促央企与地方政府共同行动,进一步压实责任,解决督察中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让央企真正成为高质量发展典范和标兵。


新京报记者 邓琦

编辑 丁天 校对 翟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