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侯润芳)疫情之下,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引发关注。如何进一步完善企业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长金鹏辉建议,应尽快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制度框架。

 

金鹏辉说,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将政府性融资担保作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关键环节,地方政府也纷纷设立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正在显现。

 

不过,我国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主业不够突出,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的政策性担保业务占比下降;二是担保能力不强,多数政府担保公司的放大倍数远低于政策规定;三是银担合作不畅且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不健全。”金鹏辉补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还存在绩效考核侧重资本保值增值和盈利、市场化运作水平不高等问题。

 

如何解决上述融资担保体系中的问题?金鹏辉给出了三方面的建议:

 

一是进一步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职责定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小微企业和“三农”开展业务。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模式。取消对政府性担保机构的盈利要求,完善尽职免责机制。明确担保业务放大倍数下限,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合理设置差别化担保再担保费率。指导商业银行积极参与银担合作。降低有政府融资担保的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权重。

 

三是多渠道补充资金来源。中央和地方财政每年注资。整合各类财政支持和奖补资金充实担保基金。鼓励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捐资。人民银行给予再贷款等多种工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参与银担合作。


新京报记者 侯润芳 编辑 陈莉 校对 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