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死就不会死”,损坏公物在先还好意思索赔?吴女士思路清奇启发了我,在小区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是不是也可以告物业。好在法院驳回了请求,如果这种“碰瓷”式维权都能成功,那简直是对法律威严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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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江山市,一小区女子因健身不当,被花樽砸伤导致八级伤残一事引发网友热议。吴女士以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将所在小区物业告上法庭,索赔33万余元。江山法院一审驳回吴女士赔偿请求,认为“物业公司对吴女士的受伤不存在过错”。(素材来源:新京报我们视频)


编辑 杨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