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下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走私并售卖巨蜥案件,被告人曲某因走私并售卖巨蜥,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2015年9月30日,温州海关查验包裹时,发现5只活体巨蜥,每只巨蜥先用袜子装好放于粉色透气塑料盒内,盒外再用锡纸包装。2015年10月,济南海关查获一萨氏巨蜥幼仔。泽巨蜥和萨氏巨蜥均属于濒危野生动物,严禁贸易。曲某因走私并售卖巨蜥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