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玉坤)6月5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免去吴在存的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公开简历显示,吴在存,男,1960年2月生,汉族,山东宁津人,1984年11月入党,1979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法律专业)。

 

吴在存曾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审委会委员,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副院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副院长,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5年7月任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正局级审判员。

 

2017年3月,吴在存调入北京一中院任党组书记、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


新京报记者 李玉坤

编辑 李国君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