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珠海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消息,6月5日下午,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发生一起摩托车驾驶者在马路上拖行犬只的事件。斗门警方获悉相关情况后,迅速会同交警部门展开调查。5日晚,该名驾驶者已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事件正在依法处置中。


据了解,事发时有热心市民果断拦停涉事摩托车,并将受伤犬只送往宠物医院治疗。


受伤犬只接受治疗 图片来源:珠海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珠海市公安局表示,目前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当中,从法律角度分析此类事件,摩托车驾驶员涉嫌违反以下法规。


1、如涉事犬只有主人(非摩托车驾驶者),该男子的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可以处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如该驾驶者为犬主,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养犬人不得虐待和遗弃犬只。


2、从视频中可以看到,该摩托车驾驶者脚穿拖鞋驾驶机动车;车辆后面使用绳索拖行犬只,犬只在地上来回摆动,对相向行驶的车辆造成安全隐患。系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等条款。


3,如果为吸引流量,故意虐待动物并拍摄上传网络的,涉嫌扰乱公共秩序,也可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编辑 彭启航

来源:珠海市公安局
原标题:关于斗门区发生摩托车拖行犬只的情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