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场埋尸案”:原办案单位不执行开挖操场指示,死者家属获88万工伤补助。视频来源:新京报我们视频。



备受关注的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即邓世平案),迎来了新进展——据报道,在去世17年后,邓世平被新晃侗族自治县人社局认定工伤,当地已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共计88万元拨付到位。

    

时隔17年后被认定工伤,从事件发生到工伤认定时间跨度如此之久的,确实少之又少。毫无疑问,这是一次特殊的工伤认定,一笔特殊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一般来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直系亲属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要求也不超过1年。

    

邓世平被杀害至今已有17年,就时限来说,远超法定标准,却仍然顺利获得了工伤认定,某种程度上,也是正义实现的应有之举。

 

都说“正义虽然会迟到,但不会缺席”,但迟来的正义会打折扣,而抚平正义“褶皱”的最好方式莫过于,及时亡羊补牢,该追责追责,该补偿补偿,不放过作恶者,不辜负无辜者。

    

需要明确的是,当地为邓世平开辟“绿色通道”,无损规则的公平性。《工伤保险条例》中,有“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条款。

 

更何况,有关职能部门的“特殊特办”,充分考虑到了邓世平的秉公仗义、以身殉职一面,他获得工伤认定不是法外恩赐,而是应得待遇。而对其家人进行救济,也是在捍卫公义道义——套用雨果的话来说,在绝对正确的规则之上,还有一个绝对的公义。

    

所以说,当地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给予其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等国家救济,既符合法律之要义——从法律上来说,他不仅是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也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受到了不法伤害的职工;也明确了积极导向,对邓世平生前勇于举报的履职行为,是实打实的慰藉。

 

邓世平是因“为众人抱薪”而遭黑恶势力“扼于风雪”,17年前他遭到杀害。但这场极端恶性案件发生后,不能因为“再怎么样都无法挽回他的生命”就不去惩恶与追偿;不能因为正义“延时”,就觉得再去追求正义的结果已无意义。

 

令人欣慰的是,在邓世平案曝光后,这事就朝着一查到底的方向发展:先是当地市委书记表态深挖严查,之后是多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新晃一中原校长黄炳松被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接着杜少平团伙被公诉,19名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再后来是杜少平等多人二审均被判死刑,到了今年5月,最高法将邓世平案写进年度工作报告……

 

这也表明,人间终有正气在。17年前,一个兢兢业业、较真碰硬的老师,悄无声息地倒在了不法分子的黑手下。但正义的光芒,任凭谁也遮掩不住。

 

无论是该案的发现过程,还是作恶者被判决极刑重刑,抑或是最高法将邓世平案写进年度工作报告当做典型案例,都是“正义对正义的回应”。

 

据了解,邓世平的家人还提出了认定烈士的申请,他们为了“支持扫黑除恶行动,同时为湖南各级司法机关从快、从重、从严地处理案件扫清一切障碍”,还放弃民事赔偿。在此背景下,对其烈士的认定申请也该得到认真考虑,而其家人也该得到足够的善待,以更好地支持社会正义。

        

正义有一张普罗透斯的脸,既是对凶犯的依法严惩,也是对受害人的人本关怀。该案中沉重的判决书与工伤认定书,是对邓世平老师在天之灵的告慰,也是对正义的撑腰。这样的补救性正义,也是增强公众法治信仰之必需。


□杨晨(法律学者)


编辑 胡博阳 陈静  实习生 张晓雨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