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菏泽曹县法院官微消息,6月17日上午,曹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被告人韩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据悉,该案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曹县判处的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曹县法院审理查明,2月11日16时许,曹县朱洪庙乡政府工作人员祝某某、苑某某、王某等人按照曹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求,在朱洪庙村十字街北侧进行疫情防控时,被告人韩某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撕扯、殴打、侮辱等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工作人员苑某某、王某不同程度受伤。



曹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拒不配合疫情防控,以暴力手段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曹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韩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编辑 刘佳妮

来源:菏泽曹县法院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