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公布29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其中,标称稻香村河北食品总部基地有限公司(简称“稻香村河北基地”)生产的1批次“河稻”老面包酸价超标。

 

稻香村河北基地属于河北稻香村参股子公司。6月20日,河北稻香村质检负责人称尚不了解该抽检信息。

 

新京报记者还发现,2017年的一份判决书,揭开了河北稻香村与苏州稻香村之间的历史关系和商标授权纠葛。


 

河北稻香村称尚不知情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通报显示,开封市中瑞时代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标称稻香村河北食品总部基地有限公司生产1批次“河稻”老面包(310克/袋,2019-11-22),酸价(以脂肪计)(KOH)检出值为5.9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表示,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酸价超标可能与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等有关,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致使酸价超标。

 

企查查显示,稻香村河北食品总部基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由河北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河北稻香村”或“河稻”)直接持股20%,通过石家庄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间接持股16%。在河北稻香村官网,可以同时找到这两家子公司。

 

6月20日,河北稻香村质检负责人回应新京报记者称,稻香村河北食品总部基地有限公司确实属于河北稻香村子公司,但其对此次抽检信息尚不清楚。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2004年,苏州稻香村食品厂与河北保定稻香村新亚食品有限公司、北京新亚趣香食品有限公司成立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已注销)。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曾持有河北稻香村30%股份,北京新亚趣香曾持有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超过97%的股份。


 

目前,北京新亚趣香持有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简称“苏州稻香村”或“苏稻”)约94.5%的股份。对于目前与河北稻香村的实际具体关系,截至发稿,苏州稻香村方面尚未回应。

 

曾与苏稻发生商标授权纠纷

 

企查查显示,2015年10月,苏州稻香村撤出了对河北稻香村的投资,又于2018年6月撤出对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投资。而2017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书,详细揭开了河北稻香村与苏州稻香村之间的历史关系以及商标授权纠葛。


 

2005年1月,北京远东吉美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共同组建河北稻香村,其中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持股45%。2007年12月,吉美能源将其所持55%的股份全部转让给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2011年11月,河北稻香村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万元,其中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占资30%,周广海占资70%,改选周广海担任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

 

2009年7月,河北稻香村与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签署《商标使用授权书》,载明河北稻香村为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有权无偿使用后者注册的“稻香村”等其他注册商标(第352997号、第184905号),使用范围包括糕点、月饼等。2011年11月,双方再次签订协议,称河北稻香村的商标授权使用期限不低于30年。

 

2013年7月,河北稻香村投资6.85亿元建设河北稻香村食品生产园总部基地。2015年7月,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向河北稻香村发送《关于停止侵犯“稻香村”商标专用权的告知函》,称苏州稻香村从未授权河北稻香村使用上述商标,河北稻香村侵权。

 

2015年9月,苏州稻香村食品厂与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合并为苏州稻香村食品厂有限公司,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解散注销。2015年11月,苏州稻香村食品厂有限公司变更为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也就是现在的苏稻,“稻香村”相关商标也转让给了苏稻。

 

同年,河北稻香村对苏州稻香村提起诉讼,称后者解除商标授权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河北稻香村的声誉和正常经营,请求法院判令其继续履行商标授权文件。对此,法院一审、二审均予以支持,苏州稻香村败诉。

 

新京报记者 郭铁 图片来源 市场监管局、公司官网、企查查截图

编辑 李严 校对 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