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消息,6月24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于霆受贿一案。


来源: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年初至2014年8、9月份,被告人于霆在担任中卫市副市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市委副书记、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兼副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中卫市某集团公司、马某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行业垄断、组织成员减轻刑罚处罚方面提供帮助,先后11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48.13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于霆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于霆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于霆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庭宣布择期宣判。被告人家属及部分群众旁听了庭审。


编辑 刘佳妮

来源: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